就在张伟突袭农药店,获取关键证据的同时。
江城东江区人民检察院。
一份来自法院的法律文件,被送到了公诉科。
李明远检察官正坐在办公桌后,面前堆着小山般的卷宗。
他揉了揉有些疲惫的眉心。
突然,一个年轻的助理检察官敲门进来。
手里拿着一叠材料。
“李检察官!”年轻人快步走到桌前。
“刚刚法院那边送了一些材料过来!”
李明远从厚厚的卷宗里抬起头。
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。
“法院?”
“是哪起案子?”他随口问道。
年轻人将材料恭敬地放在李明远的办公桌上。
“是赵王氏投毒案!”
赵王氏?
李明远的手顿了一下。
“哦?”
他来了兴趣。
这个案子!
作为公诉人,一审就是他亲自出庭的。
三条人命!
这可是江城多少年都没遇到过的重案!
影响恶劣,全市关注。
他对这个案子,印象太深刻了!
证据链清晰。
人证、物证齐全。
犯罪嫌疑人赵王氏自已也已经交代了送汤的事实。
在她指纹清晰的农药瓶里,检测出了高浓度剧毒成分。
被害人死亡原因明确。
那是板上钉钉的铁案!
怎么还有律师接这种案子?
可这种案子,上诉又能有什么用?
翻案的可能性为零!
这不是明摆着浪费时间,浪费司法资源吗?
难不成……
真是饥不择食了?
为了点律师费,什么案子都敢接?
带着一丝不解和职业性的好奇。
李明远拿起桌上的材料。
开始翻阅。
最上面的那份文件,赫然写着“刑事上诉状”。
他的目光,落在了上诉理由上。
随着一行行文字映入眼帘。
李明远的眉头一点点地拧了起来。
越看。
皱得越深。
那双原本平静的眼睛里,渐渐涌现出震惊的神色。
这……
这是什么思路?
“行为人缺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知可能性?”
“主观罪过?”
“认知鸿沟?!”
从行为人的“主观认知”来否定“犯罪故意”?
甚至连“过失”都试图否认?!
理由是嫌疑人文化水平低,信息闭塞,不知道农药洗过依然有剧毒?
这……
还能这么打?!
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,李明远深知。
从法理上讲……
这个角度确实是存在的。
刑法看重主客观相统一。
如果行为人确实缺乏对特定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认知可能性。
那么相应的罪过形式,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,就可能无法成立。
理论上,这是成立的。
但是!
李明远在心里猛地一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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